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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责任事故处理暂行办法
为了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增强师生员工爱护国家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我院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系(中心)领导应对师生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经常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则,以及对危险品的管理制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预防,注意总结推广安全无事故的经验。
二、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用品损坏或丢失称为责任事故;非人为原因,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称为非责任事故。
三、事故按其损失轻重程度分为一般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0-10000元)、特大事故(损坏精、贵、大型仪器,严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四、一般事故,由所在实验室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经实验室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院主管部门批准备案。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mg娱乐官网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改进措施,报学院领导批准。特大事故,由学院保卫、教务和科研部门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措施,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领导批准。
五、发生事故后及时上报,所在实验室应及时填写事故报告单。mg娱乐官网查清后向院领导(部)报告。
三、学生工作
mg真人学生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使学生档案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为人才培养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档案是指学校在学生教育、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记述和反映学生个人学习经历、思想品德、专业技能、身体状况、诚信状况等方面的历史记录。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各系(部)职责
各系、部负责建立和管理学生档案。各系、部党总支书记为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管科长分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并明确指定学生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新生档案的建立、日常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移交工作。
第四条 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向系、部提供学生档案的归档材料。
招生与就业处:新生的考生档案
mg娱乐官网:学生奖惩材料
教务处:学籍卡片
第三章 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 学生档案的归档范围:
1、新生入学资料:
(1)考生档案
(2)录取通知书
(3)入学登记表
(4)入学体检表
2、学生教育管理的过程资料:
(1)学生诚信档案
(2)学生奖惩材料
(3)学生入党(团)组织材料
(4)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学分认证表
3、学生学习的过程资料:
(1)学籍卡片
(2)校外实操教学鉴定表
4、学生毕业资料:
(1)毕业生登记表
(2)毕业体检表
第六条 档案材料的归档要求
(一)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必须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必须有组织盖章。
(二)档案材料须用纸张为16K或A4型的公文用纸,填写时只能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纯蓝墨水书写。
(三)归档材料应是原件,特殊情况存入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保管单位,并加盖公章。
(四)归档材料必须注明学生姓名及学号,并按照学号的顺序先后排放。特别是同班同名者要认真核查以免错装。
第四章 档案的转递
第七条 每年新生入学后,考生档案邮寄到校后,由mg娱乐官网负责签收、整理,并把已到校报到学生的考生档案分发到各系(部),对未报到学生的考生档案造册、寄回原就读中学。
第八条 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若发生转专业或转学等学籍异动,应及时将档案转给学生转入系(部)或转入学校。
第九条 每年7月1日前,各系(部)将应届毕业生的学生档案按归案范围和要求,进行收集、整理后封装。学生毕业三年以内,学生档案由各系(部)管理,学生可凭用人单位提档函提取本人档案;三年后,对未提取的学生档案,由各系(部)造册移交给学院档案室保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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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为贯彻落实《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黔教助发[2014]245号),进一步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做到扶贫与扶志、资助与育人相结合,通过各种奖励、资助方式,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通过刻苦学习、诚实劳动解决学习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mg娱乐官网资助中心主要职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评审、发放、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资助评审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第五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按照《mg真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章 经费来源及使用管理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主要来源包括:
(一) 国家、省、市专项学生资助拨款;
(二) 按黔教助发[2014]245号文件要求,每年从学费收入中按10%比例提取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
(三) 国家助学贷款;
(四) 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助。
学院应积极加强对外联系和交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资源,广开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争取设立更多的校外奖助学金,使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第七条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纳入学院年度预算,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实行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本院“奖、勤、助、补、减”等学生资助工作,作为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补充,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四章 学校奖学金
第九条 我院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学金的等级、奖励标准、申请条件、奖励比例、评审条件等严格按照《mg真人奖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条 我院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原则上安排50%的经费,用于建立学校奖学金,以表彰、奖励本院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第五章 勤工助学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的统一组织下,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参加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十二条 我院从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安排25%的经费,用作勤工助学经费,以保证学校的勤工助学活动具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 勤工助学具体管理遵照《mg真人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临时生活补助与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
(一) 学生在新生入学期间或在校就读期间,由于家庭经济困难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临时性困难的;
(二) 学生在新生入学期间或在校就读期间,因生病、事故原因等给学生学习、生活带来临时性困难的;
第十五条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据实填写临时生活补助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及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提交mg娱乐官网资助管理中心;
(四)mg娱乐官网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给于公示,公示期5天。
第十六条临时生活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按5%比例安排,受助学生占本院高职生4%左右比例。
第十七条临时生活补助额度400元/生,一次性发放。
第十八条临时生活补助工作原则上在本地区物价较大幅度上涨的情况下启动。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况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申请特殊困难补助:
(一)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住院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不可抗力引发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性重大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三)学生在校月收入(包括家庭提供、亲友资助、奖学金、各种补贴、勤工助学收入)低于本地区城市居民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习和生活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学生;
(四)其他特殊困难的学生(参照《mg真人奖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特困生助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申请特殊困难补助的程序:
(一)学生本人据实填写特殊困难补助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班级民主评议;
(三)辅导员或班主任以及学生所在系签署意见,提交mg娱乐官网资助管理中心
(四)mg娱乐官网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给于公示,公示期5天。
第二十一条 特殊困难补助所需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按10%比例安排。学校视其困难程度,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掌握的原则对学生予以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章 学费减免
第二十二条减免范围
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不能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而无力交纳学费的在校高职生。
第二十三条减免对象
(一)经济困难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和优抚家庭子女(优先考虑);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亡故,确无经济来源,无力承担学生学费;
(三)父亲或母亲重病、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经济非常困难的学生;
(四)家庭中兄弟姐妹上学人数较多,家庭负担重,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
(五)在校期间因家庭突发重大事故或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特困学生;
第二十四条必须符合下列减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刻苦,积极上进,诚实守信,各科成绩为合格以上;
(三)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第二十五条减免额度
根据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可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
(一)对于符合第二十三条减免对象中的第一、二、三款项的特困学生,学院减免该生一个学年应该缴纳的学费。
(二)对于符合第二十三条减免对象中的第四、五款项的特困生,学院减免该生一个学年应该缴纳的学费的一半;
第二十六条减免程序
减免学费按学年办理,学生于每学年开学后两周之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除外。
(一)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和填写《mg真人特困生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教务处章的上学年成绩单(针对老生)。
(二)各系在认真听取班委会和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初审,并将学费减免初审通过后的学生名单在系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则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实后提出减免及额度意见,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核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四)学院计财处按学院确认的减免学费学生名单及减免金额在学生收费管理系统中给于标注。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确实困难者,可持当地乡(镇、街道)级政府民政部门的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提出减免申请,学校按上述程序受理。
第二十八条 学费减免资金从学校的学生资助专项经费中按10%比例安排。
第二十九条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一)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二)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三)一学年内有考试(含考查)不及格者;
(四)由于不诚信而被取消特困生资格者;
第八章 社会捐助
第三十条境内外社会各界团体、个人捐助的奖学金、助学金依据相关设立者设定的评选办法评选;如果设立者没有明确评选办法,则由学院统一纳入学生资助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第三十一条学生私自接受境内外基金会或个人资助的,须报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接受所在学院和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管理和监督。如不报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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