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g真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和国家助学金评选及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颁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颁发的《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17号)、《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贵州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财教[2007]10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参评对象。
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高职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二、三年级高职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奖励及资助额度。
1、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1档特困生每生每年3500元,2档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3档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第三条 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且85分以下的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优秀(90分以上)。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且80分以下的课程不超过两门,综合素质量化评定成绩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从未受过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上学年(两个学期)考试无补考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1、城市: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200元(含200元)。
2、农村及县镇: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150元(含15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划分:
根据困难档次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为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等三个档次。
1、符合上述认定标准并能出具相关证明(民政部门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特殊困难学生:
① 孤残(失去双亲或双亲有严重残疾)学生;
② 革命烈士子女或社会优抚家庭学生;
③ 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升入高校的学生;
④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的学生;
⑤ 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的学生。
2、困难及一般困难学生的认定由各系根据上述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实际家庭收入、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和本人日常生活状况对其进行评定。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三级认定制度,即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年级(或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为三级认定工作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为二级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本系认定和审核工作。
3、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组成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一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上报mg娱乐官网备案。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程序: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向所在年级(或专业、班级)的一级认定评议小组提交《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
2、一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财政部门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一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一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所在系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提出质疑。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级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5、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各系每学年应定期对本系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7、各系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第五条 申请与评审。
1、申请:
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
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③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④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2、评审程序:
① mg娱乐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系。
② 各系根据各班学生人数,按比例将名额分配到班级。
③ 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辅导员、班主任对提出书面申请的学生,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主题班会讨论、通过,并将初评人选在班上公示一天。若无异议,则组织确定人选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核表》(附表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表四)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表五),并将公示名单、学生本人提供的《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一)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二)、成绩证明,上报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
④ 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选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后,将审核名单在系内公示两天。若无异议,认真填写《贵州省高等学校获国家奖学金名单备案表》(附表六)、《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表七)和《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附表八),连同电子文档及学生个人相关资料报mg娱乐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⑤ mg娱乐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上报的材料进审核后,报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公示两天。
⑥ 公示无异议后,mg娱乐官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我院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名单及相关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六条 资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1、国家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国家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一次性发放,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与监督: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及中途退学等情况,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停发其助学金,并及时向省资助中心进行汇报。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一:《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附表二:《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附表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附表四:《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附表五:《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附表六:《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附表一:
贵州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年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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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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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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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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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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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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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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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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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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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
特长
|
|
孤 残
| □是□否
| 单 亲
| □是□否
| 烈士子女
| □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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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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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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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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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
| 职业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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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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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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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 联系电话
| (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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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贵州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校: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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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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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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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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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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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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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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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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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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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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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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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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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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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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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 推荐档次
| A.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 陈述理由
|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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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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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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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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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 院(系)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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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附表三: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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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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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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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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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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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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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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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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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 学院 系 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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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何种奖励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口城镇 口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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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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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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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本人
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汉族
|
| 政治面貌
|
| 入学时间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大学 学院 系 班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户口
| 口城镇 口农村
| 家庭人口总数
|
|
家庭月总收入
|
| 人均月收入
|
| 收入来源
|
|
家庭住址
|
| 邮政编码
|
|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年龄
| 于本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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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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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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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五: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公民身份证号码
| 院系
| 专业
| 学号
| 性别
| 民族
| 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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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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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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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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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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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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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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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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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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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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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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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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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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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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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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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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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签(章):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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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六: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备案表
学校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
族
| 户籍
性质
| 出生日期
| 学号
| 专业
| 受助档次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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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
| 二档
| 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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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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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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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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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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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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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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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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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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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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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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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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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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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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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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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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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签(章):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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